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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19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2018-12-03 10:19  

各单位:
   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,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,现请各单位根据学院专业学科发展及工作需要,统筹好本单位2019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,学校再根据发展规划安排确定应出访交流的专业和任务团组。
   一、报送类别
   (一)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。具体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、科学研究、学术访问、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。
(二)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(境)的团组。含中外校际工作交流,因国(境)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、人才引进、国际学生招生等工作需要公派出访等。
   二、报送内容
 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、四川省教育厅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和四川省财政厅文件(川外侨函【2016】227号)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的通知要求,因公临时出国(境)是以执行公务为目的,出访时间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(境)活动。所以请各单位在报计划时须有明确的邀请单位信息,有明确的出访目的、实质性的出访内容及预期出访成果,还须明确出访时间和天数、出访国家。坚持因事定人原则,不因人找事,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,不安排考察性出访。根据财政部、外交部以财行〔2013〕516号印发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》规定,出访1国不超过5天、2国不超过8天(含出入境时间)。教学科研人员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按照中办厅字〔2016〕17号文件要求,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从严安排。参团人员,还须明确人员姓名、性别、职务、职称、出生地和出访分工。
   三、报送方式
  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1《攀枝花学院因公临时出国(境)团组计划申报表》。表格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,表格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于2019年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pzhxywsc@163.com,纸质版交至办公楼612。
   未按时申报出国(境)访问和学术交流计划的,原则上不予以办理2019年出国手续。
   四、计划审定与审核
   各单位报送的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纳入学校2019年因公出访计划。在正式出访前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出国手续办理。

联系人:许杨         联系电话:3371007   

             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 
               2018年12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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