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,并调整获批项目人员申报时间的通知:
一、请各单位根据2020年创新项目补充实施办法(附件1)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补充申报。各单位可补充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其年度可申请项目总数,已获批的2020年创新项目占用各单位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,具体参照2020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的4个专项执行。
二、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3月10日前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(逾期申报材料不予受理)。
三、为确保获批项目人员及时派出,2020年人员申报时间统一调整为2020年5月20-25日(第一批)和2020年10月20-25日(第二批)。请各单位据此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和网申工作,并分别于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提交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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